第三百九十三节 胡建的疑虑(1)
第三百九十三节 胡建的疑虑(1) (第2/2页)讲道理的话,胡建等人不该是这么个情况啊。
胡建闻言,却只是微微颔首,答道:“臣等既蒙殿下、侍中信重,委以新丰刑罚之全权,臣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不慎重之,不敢不细察之,不敢不敬畏之……”
“商君曰: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臣等安敢轻废乎?”
刘进听着,凛然正色,拜道:“胡县尉所言,孤知矣,谨受教!”
经过了无数事情,特别是看了大量其他学派的著作和论述后,刘进现在已经知道了。
仁义道德,不止是儒家在讲。
法家、黄老学派还有墨家,都在讲。
只是彼此定义的‘仁义道德’的含义有所偏差。
就像法家,法家认为的仁义,是公平。
而胡乱的杀人和施加刑罚,或者随随便便的赏赐和加恩,是法家所反对和唾弃的。
法家是多酷吏,但正统的法家官员杀人一定是依法处置。
“不敢当殿下缪赞……”胡建深深拜道:“臣今日来,乃是欲向殿下及侍中汇报臣与臣诸官上任以来,所置案件及新丰刑狱之事……”
说着他就打开了面前的简牍,道:“自臣受命以来,累计审讯、提审、决案三百余起……其中,两百起为公室告,余者皆为非公室告……”
刘进听着,有些不解,对张越问道:“张卿何为公室告,何为非公室告?”
张越听了,答道:“回禀殿下,公室告者,贼盗、杀伤、侵害他人也,非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伤子女、奴婢也……”
“依汉律,公室告,官府提讼,非公室告,民自讼,且若为子告父母、奴婢臣妾告主,若非涉及大不敬、无道等罪,皆勿听……”
“此外,若是父母告子女、妻告夫,皆三环,三环而后听!”
简单的来说,这是汉承秦制的一个明显证明。
整个汉律的系统,都是从秦律复制过来。
虽然百年来,老刘家自己打了不少补丁,修改和增加、删除了无数条款,元光后更由张汤带头搞起了‘春秋决狱’。
但在实际上,整个汉律的精神和核心,依然是秦法秦律。
而在这个体系之中,最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公共犯罪与家庭犯罪分开。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无论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只要被察觉,官府就有义务有责任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而家庭犯罪,则是民不举而官不纠。
甚至,即使百姓要告,有些事情,也是不允许上告的。
譬如子告父母,奴婢告主,官府绝对不许受理,假如原告坚持要告,那就要先追究这个人的法律责任!
反过来,父母告子女,丈夫告妻子,妻子告丈夫,都需要三环,三环之后才可以受理。
什么叫三环呢?
就是三次劝说和调解。
请地方三老、有名望的士大夫和家庭内部以及官府的人士去劝说、祢和,尽量争取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和解。
在这个角度来说,法家对于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的维护也是相当积极的。
刘进听完张越的解释,觉得很合理,便点了点头。
但他哪知道,儒家的士大夫们恨死了这套体系。
哪怕是公羊学派,也认为这个系统很不好。
为什么?
因为这是秦法秦律啊!
本来说好了,大家一起携手奔太平,你却偷偷摸摸拉上了法家的小手?
不能忍啊!
故而,从董仲舒开始,公羊学派就嚷嚷着要‘为汉制法’,并且深深觉得自己承担了这样的历史使命。
但问题是……
儒生们对法律一知半解,对于怎么设计一套全新的、切实可行的又不妨碍和干扰国计民生的法律没有任何准备。
于是,这个事情就一直搁置了下去。
但……
儒生们虽然自己拿不出解决办法,但你皇帝不改,那就是你皇帝的不是。
等元成以后,公羊学派决定抛弃刘家时,这个原因占了很大成分。
当然,公羊学派还算好的。
谷梁和左传,更加猖狂。
公羊学派的士大夫们虽然觉得老刘家你特么的忽悠劳资,偶要拿小拳拳锤你胸口。
但只要当了官,基本都还会按章做事,以免自己蒙春秋之诛,背上了不忠之名。
但谷梁和左传的人,只要当了官,那就非暴力不合作。
将整套汉律都放到一边,自己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事了。
他们最爱做的事情就是,遇到案子,先看看法律合不合自己三观,合则用,不合就当做不知道,然后用自己的解释来处理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的故事,屡见不鲜。
譬如前些时候郁夷的事情就是如此。
当然,这些事情,张越暂时还不想提醒刘进。
以后再说,说不定,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理由呢!
站在张越的角度来看,汉律是秦律的延伸,而秦律又是战国时代的产物。
到现在,这个系统也用了差不多两三百年了,很多东西确实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脚步,必须做出变革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董仲舒的理解,倒也不算错误。
只是,儒生的通病嘛。
提出问题可以(连东林党都知道),但解决问题嘛……
反正从孔子到现在,张越也没有见过几个既能提出问题,还能解决的儒生。
可能也就子夏、荀子等聊聊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