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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六节 共识(2)

第六百五十六节 共识(2) (第1/2页)

“钱的问题,诸公不必担心,至少不必担忧移民费用!”张越轻笑着道:“国家法度,残民者死,就连列侯,一矣发现,事国人过律,必诛!”
  
  这也是汉代的特点了。
  
  对小农经济的保护,在法律层面上,已经做到了封建时代的最好程度。
  
  特别是在限制高阶贵族盘剥和奴役人民方面,真的是无孔不入!
  
  任何人,哪怕是外戚,只要被发现,其盘剥人民,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底线,肯定会被廷尉追究!
  
  自高帝以来,失国的列侯里,有超过三分之一,是因为盘剥人民、伤害人民和放贷利息过高而被免的。
  
  而剩下的三分之二里,有七成是死于元鼎四年的酌金罢候。
  
  其他人,则是绝嗣、谋反或者卷入大不敬的案子。
  
  由此可见,国家对贵族的管控和限制。
  
  但在民间的商贾地主盘剥人民方面,就做的不够了。
  
  甚至两者之间的惩罚力度完全不同。
  
  列侯触犯相关法律,一告一个准。
  
  就连诸侯王,只要被举报核实,轻则削县,重则论罪。
  
  而民间的子钱商人和地主的高利贷,则通常不会有人过问。
  
  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也让很多列侯很不爽。
  
  明明民间比他们做的还过分的人都有,为什么国家就揪着自己不放?
  
  刘家药丸啊!
  
  所以,到了东汉反过来了。
  
  权贵们肆无忌惮,而民间的商贾们,若没有靠山,就根本蹦不起来。
  
  大商贾,必是豪族。
  
  像西汉这样,一个寻常的布衣,只要运气足够好,本人又有手腕,就能在短短十几二十年内,成为坐拥数万万訾产的大贾的例子根本就没有了。
  
  而张越当然也清楚,高层权贵之中,对这样的情况不满的人,到处都是。
  
  而这是他可以利用的地方!
  
  他看着众人,轻声道:“何故临淄城中,数十家子钱商人,放贷万万,利息九出十三归,甚至八出十六归者比比皆是,而国法却不能治?”
  
  “是汉法太仁,还是彼辈以为国法无用?”
  
  “公等皆国家重臣,必知若长此以往,恐怕国将不国的道理!”
  
  刘屈听着,回头看了看霍光。
  
  然后,他们两个人的神色,一下子就肃穆了起来。
  
  在现成的政绩和政治诉求面前,他们两个瞬间就抛弃了青州、扬州和徐州的所有商人。
  
  特别是霍光,他几乎没有考虑,就道:“侍中所言极是!国法不恤列侯,何况商贾贱籍之人?”
  
  刘屈也道:“霍令君之言,吾甚以为是!”
  
  “就连秦法也知道,百姓有债,不得强逼,用强者则必论法!”
  
  在秦律之中,有一条叫:百姓有债,勿得擅强质!
  
  可惜,这条法律,在汉季被废黜了。
  
  因为当初,当政的黄老学派觉得这很不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现在,法律却规定不许逼债,这怎么可以?
  
  也因此,公羊学派上台后,屡屡呼吁,要求国家重新制定一条保护百姓欠债无法偿还时,避免其被债主奴役和控制的全新法律。
  
  只是,问题太大,而公羊学派又不想照抄秦法,所以这个事情,从董仲舒时代到现在,都没有得到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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