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集
第281集 (第2/2页)个人影响
制宪
麦迪逊在1776年参加了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他是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是制宪会议的著名人物、北部联邦党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众议院议员、民主共和党的组织者。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宪法诞生后,一起写了一系列的文章,为宪法的批准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麦迪逊是美国杰出的政治哲学家,是美国宪法的奠基人,他与约翰·杰伊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共同编写《联邦党人文集》,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他的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迄今仍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原则。
他和杰斐逊共同创建和领导了民主共和党,使美国开始形成了两党政治。
人物评价
詹姆斯·麦迪逊就是这样一位理智领导者,再没有人比这位来自于弗吉尼亚的立宪主义者更具有说服力地概括了权力制衡的策略。他清楚地认识到美国人民正在形成中的需要,而且他的政治经历以及他对政治文献的研读,也使他对人的本性不再抱有任何幻想。
他从一种冲突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美国的政治形势—民众政府向派系暴政的转变趋势,其结果必将是造成混乱、动荡和不公平。他考察了派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发现它们并非是表面的或暂时性的因素,而是“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这些力量可能爆发于宗教冲突、政治冲突和领导冲突之中,尤其是爆发于经济冲突之中,但是,“由于人类彼此仇恨的倾向如此强烈,以至于在具有实质意义的原因并不存在的情况下,最细微、最荒谬的分歧也足以煽动人们的敌视的情绪,足以激发出最激烈的冲突”。
由于派系分裂倾向如此强盛有力,因此根本不能用诸如“摧毁自由这个派系活动的本质所在”,或者赋予“每个公民同样的选择机会、同样的激情和同样的利益”这样的策略来平复它。这样的想法或是不切实际的,或是比派系活动这一疾病本身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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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独立宣言上签字,也未能在革命战争中冲锋陷陈,然而他在为缔造美利坚合众国所做的贡献上,无人可及。
美国宪法,这份在詹姆斯·麦迪逊影响下制定的不同凡响的文件,不仅确立了成功效力于美国两个多世纪的政体,而且确保了美国公民基本权力的实现。正如麦迪逊一再声明的那样,该文件的订立是众人合作努力的果。尽管这样,由于他的贡献如此之大,这个少言寡语、身材矮小的弗吉尼亚人被人尊为“宪法之父”。这位思想敏锐、高瞻远瞩的美国第四任总统,在创建美国民主制度的历程中,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