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集
第408集 (第1/2页)《独立宣言》(The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
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届大陆会议(SecondContinentalCongress)于费城批准,这一天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当中。此独立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7月4日是决议采用宣言的日期,之后进行了印刷,议会代表们大多采用1776年8月2日签署本宣言。
《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独立宣言
外文名称:The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
文件属性:纲领性文件
地位: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
签署日期:1776年8月2日
决议采用日期:1776年7月4日
批准会议:第二届大陆会议
批准地点:宾夕法尼亚费城
现存地点:华盛顿特区美国国家档案馆
重要人物:约翰·亚当斯、富兰克林、杰斐逊
历史背景:
1760年代与1770年代间,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紧张关系持续升高,终在1775年爆发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莱克星顿枪声)(BattleofLexingtonandConcord),成为美国独立战争之先声。
彻底独立一开始只是少数人的想法,直到强力压制殖民地自治的不可容忍法案通过后,大不列颠母国为压迫者的观点方日益广布。麻省1774年之沙福克决议(SuffolkResolves)与托马斯·潘恩于1776年出版之小册《常识》等文告更加掀起了反不列颠之风潮。
独立宣言是一份于1776年7月4日由托马斯·杰斐逊起草,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美国从英国独立的文件。早在独立前的一百多年间,欧洲启蒙思想就开始在北美传播,为《独立宣言》的发表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欧洲启蒙思想的熏陶下,北美殖民地也产生了自己的启蒙思想家,代表人物是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和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他们反对奴隶制,主张人民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并且喊出了:“没有代表权,就不得征税“(“NoTaxationwithoutRepresentation“)的口号。这句口号原本是英国政治的基本原则,在英国贵族与王室的斗争中使用过,但独立战争期间被殖民者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