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公三论
闵公三论 (第1/2页)一
春秋之初,定人之国者必以赂。齐桓公存三亡国而无私焉,此桓公之所以为天下匡也。鲁有子纠之怨,卫有子颓之衅,邢之于齐未尝有一日之好,而齐卒收三国,以收天下。故桓之未定三国也,为城濮之会,而后敢伐卫;为鲁济之遇,而后敢伐戎;忧楚之凌郑,未敢兴师,而卜之梁邱之遇。天下未知有伯,固未知得伯之利。
未知得伯之利,则不詟伯之威。诸侯之离合未审,而桓不得讼言以南向于楚。三国存而后天下怀,天下怀则离者畏,合者一。齐乃以得天下,而大得于楚。
子思曰:“仁义所以利也。”彼营营于一鼎一邑以平人之国者,弃拱璧而取抟黍,智不逾于婴儿。
故《春秋》书“高子”,贵之也。贵其臣,则君可知已。又安事亿度其命湫之词以致之恶邪!
二
大胜不以力,大力不以争,大争不以遽。故曰:小不忍则乱大谋,盖恶遽也。大名不可遽挟,大惠不可遽成。救焚者遽,不待操钩缶,徒手以赴之,与于灼而已。拯溺者遽,闻井有人而从之,与俱陷而已。
齐桓公存三亡国,皆以不遽为道,故《春秋》谨书其节目,乐其成也。于鲁则先以仲孙,而后继以高子;于卫则先以无亏之戍,而后继以楚邱之役;于邢则两出师,一不与狄战,而犹为聂北之次也。
不遽于鲁者,如疗瘵者之无治其龙火也;不遽于邢、卫者,如免豚于虎,卫其豚而虎自逸也。
季友之志不得,庆父之援不削。遽治庆父,则鲁人挟疑而相亢。晋文公以此毙卫之君臣于讼。
邢、卫之立未固,遽与狄争,则乘胜负于一往,而邢、卫已重敝于争。晋文公以此几丧宋,而仅不偾于城濮。有匡乱贼距戎狄之大名,而不挟其名以与匪类争生命,有存绝世奠亡国之大惠,而不为焦灼沾濡之容,以见德于颠隮。是故桓公之持此正矣。
《诗》曰:“于铄王师,遵养时晦。”养之所以铄,无见其铄,而铄甚也。齐桓其殆庶乎!故曰:大争不遽。然且使立僖于鲁,而庆父不逋;立邢于夷仪,而狄犯夷仪;立卫于楚邱,而狄犯楚邱,则其争也未艾。乃立僖而庆父必逸,迁邢、卫而狄不敢再加之兵,则桓之力悍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